杨蕾律师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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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楼
杨蕾,广州加班费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编辑同志:
我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现在我们公司老总硬性要求在保密合同中将保密费含在工资中,且事前未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请教如何操作合适能否对技术泄密的情况赔偿金额多少比例给个建议谢谢。
读者
读者:
贵公司老总就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合同,这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企业为了保护其正当的经济利益,要求员工保护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
至于保密费是否可以工资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因此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
至于员工泄露用人单位技术秘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法律,根据《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该员工和不正当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个人或单位都是侵犯商业秘密,应根据该规定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但员工赔偿额比例,目前法律法规无明确的规定。
近日,记者在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举行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西安高峰论坛上采访专家时了解到,以前员工讨薪通常先去劳动部门,不行再上法院。而该法实施后,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讨要工资。
签没签合同,用人单位举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但不少劳动者对这一规定有点疑虑,不知道如何执行
专家分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后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直接上法院追讨,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劳动者可用工资条或证人举证,或找监察部门到用人单位查证。该法把举证义务交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是签了劳动合同,就得拿出合同来,上面应有劳动者的签字;如果拿不出来,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举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双倍工资,就属于拖欠职工工资。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付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封账号、扣车、扣款。;
招工不得要求提供担保
目前,一些建筑、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在招收劳动者时,会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有的单位还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专家分析,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过去一些不规范的企业进门交押金,包括服装费、卡片费、档案保管费等,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专家分析,这一规定包含了几层意思: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自己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实施细则有望年底出台
在《劳动合同法》发布后,许多劳动者对它是否能够在企业中实施提出了疑问,有些条文还不太明了。曾参与过该法草案起草的一位专家称,新法条款中有些地方需要进一步明晰,目前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专家分析,新法条款中有些地方需要进一步明晰,如在;不签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的规定中,工资是劳动者基本底薪还是包括福利待遇在内是企业工资还是当地的平均工资还有工作连续满十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让劳动者工作9年零11个月,给劳动者放假2个月后再签合同,这样属不属于连续工作十年;在校大学生受不受该法保护等等,条文中都不太明确,到年底,国家有望出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和系列配套文件,解决该法的执行问题。